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《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粤府办〔2021〕3号,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,通过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、支持PPP模式等多种措施,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。
《实施意见》提出了总体目标:2021年,全省开工改造不少于1300个城镇老旧小区,惠及超过25万户居民,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、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;到“十四五”期末,基本完成我省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,有条件的地区力争完成2005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。
根据《实施意见》,改造内容主要分为基础类、完善类、提升类3类。基础类要发挥财政资金的主导作用,做到应改尽改;完善类要在尊重居民意愿的前提下,做到宜改即改;提升类要按照政府引导、市场化运作的模式,做到能改则改。
在项目推进机制方面,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要明确项目实施主体,健全项目管理机制,推进项目有序实施。合理选择改造模式,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,鼓励采用工程总承包(EPC)、国企平台等市场化方式推进。
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,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、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,但不得承担政府融资职能,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。
推动社会力量参与,鼓励通过政府采购、新增设施有偿使用、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,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各类服务设施的设计、改造、运营。支持规范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改造。对增设停车库(场)、经营性服务场所、加装电梯等改造项目,可探索“改造+运营服务”一体化的市场运作模式推进小区改造。